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6浏览次数:21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黄冈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黄冈师范学院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及《黄冈师范学院中层单位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心的廉政建设及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中心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确保中心党员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廉政勤政,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心主任负责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一把手”的廉政意识和廉政责任意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科室的廉政建设。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委及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经常性的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提高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做到决策民主化。凡属中心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与使用、职称晋升、人员评优等事关中心全局及全体人员利益的事项,必须全部公开,严禁违规操作。

四、坚决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坚持公开办事制度。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严格约束机制。

五、坚持群众路线,强化监督机制。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七、坚持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制度。中心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年度述职时,必须将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新提任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和廉政谈话要突出廉洁自律内容,围绕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反省检查及批评教育工作。

八、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贵重礼物、有价证券等)。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应自觉申报登记。

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光荣传统,杜绝奢侈浪费。在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接待制度。

十一、要奉公守法,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遵守职业道德。

十二、加强党纪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防止一切损害学校及师生的利益、 违犯党纪国法现象的发生。

十三、对违反上述廉政制度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四、本制度自20064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