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校内BBS管理办法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BBS)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计算机网络上以BBS及其直接的扩展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建立校园BBS旨在促进校内外信息沟通,增进学术交流,活跃校园文化,提高管理水平,方便师生生活和学习,并促进校友联络。
二、站点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级BBS站点,由党委宣传部和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和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允许设立BBS站点。确因工作学习需要设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在党委宣传部和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办理专项申请及备案手续,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建立。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电子公告服务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本校师生或其他依托学校网络,设立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站点的活动,及全校的电子公告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内容进行审核和删减。学工部、团委和各教学院系党团组织协助监管。
第五条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是学校BBS站点的技术维护部门,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制作BBS站点,提供网络系统设备,为学校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服务,监督BBS系统运行情况。
第六条 校内BBS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BBS站点设站长1人、副站长和站务管理员若干名。站务管理实行党委宣传部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站长和站务管理员由党委宣传部选聘。
第八条 站长、副站长和站务管理员具体负责BBS站点信息审核、版块设置、版主申请、用户注册、账号权限、问题处理、系统安全和程序更新等。站长需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汇报BBS网站运行情况。
三、用 户
第九条 BBS站点仅限于为校内师生提供服务,并且实行实名制管理。学校师生须通过网上注册申请成为正式用户,才能浏览并发布BBS信息。师生申请注册为正式用户,应当详细阅读并遵守BBS站点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条 教职工注册须提交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等信息,相关信息应与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名册一致;学生注册须提交真实姓名、所在院系、身份证号、学号等信息,相关信息应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信息一致。
第十一条 BBS站点允许用户使用昵称。同一用户注册的账号只能为1个。学生用户毕业后,其用户身份由在校在册学生转为校友。
第十二条 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人员,只能以游客身份访问BBS,不能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BBS站点依法保护用户隐私权。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查询、提供或有意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用户可以使用BBS账号及其密码登陆学校BBS网站。BBS账号和密码由用户个人使用,妥善保存,不得转让他人。用户遗失、遗忘账号密码,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站务管理员联系。
第十五条 BBS站点设置若干版面,各版面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申请人必须是BBS的合法用户。版主由正式用户向BBS站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站务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对所负责的版块进行日常管理。版主提交的申请包括:个人姓名、自我介绍、账号、申请版面名称、申请理由和管理策略等。
版主可以推荐精华文章,删除违规信息,设置讨论话题,引导用户言论,也可聘请副版主协助管理。优秀的版主可聘用为站务管理员。
四、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十六条 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站务规定,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十七条 站务管理人员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保存60日,并在有关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八条 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㈠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知识产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㈨ 含有法律、法规、学校制度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九条 除禁止上述违法信息外,发布的信息中,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㈠ 庸俗、不雅或不恰当的中文和外文昵称、文字、符号;
㈡ 直接使用或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字、符号;
㈢ 直接使用或影射学校领导的文字、符号;
㈣ 影响教学和生活秩序、损害学校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㈤ 格调低级、悲观厌世、未经证实、易致误解的言论;
㈥ 影响网站安全的信息和超级链接;
㈦ 违法违规的商业广告,等等。
第二十条 用户发布和转帖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和转帖的商业信息,应当遵守国家专项法规的规定。相同内容的信息,不得重复多次转帖。
第二十一条 BBS站点不直接受理用户投诉事项。用户对学校教学、管理和后勤等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学校相关单位反映;用户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可经由其他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用户发布的BBS信息,须经系统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二十三条 信息发布功能原则上在工作日开放。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每晚21:00~次日7:00之间,BBS站点内容可以浏览,不进行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用户在其间发布的信息,需待工作日审核后上网发布。因系统升级维护需要停止服务时,系统及时公告。
第二十四条 BBS站务管理人员发现上述违纪违规内容,应即时删除,同时保存有关记录。必要时,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紧急情况下,学校网络中心可暂停BBS有关版块和账户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删帖、警告、禁止发言、取消账户、关闭版块等处罚。情况严重时,依法依规提请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用户在校园BBS上发表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用户和BBS站点共同所有,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用户在BBS站点的个人信息,由用户自己承担保管责任。
五、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或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