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6浏览次数:316

为了加强我院校园网的信息安全工作,保证校园网畅通、安全运行,依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步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二、严格遵守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

1.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谈论和传播,也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播。

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联入校园网、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确实需要联网的一定要采取严密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载有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得联网,严防笔记本电脑发生泄密。

三、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上发现上述一、二条中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网管人员,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四、网络信息中心和各单位定期对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教育,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应对联网计算机进行严格管理,记录上网人员账号、时间等,记录数据应当保存60天,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网站管理

1.院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学院主页一级页面的技术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设立单位主页,挂接于学校主页,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主页的更新维护。

2.单位主页的信息安全由单位分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并设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更新、管理与安全工作。

3.网上动态信息的发布必须署实名,在本单位主页发布的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在学院主页一级页面上发布通知通告由院长办公室审批、发布校园快讯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发布招聘信息由人事处审批。

4.单位主页上若设有交互式板块,其用户必须采用实名制,任何发贴必须记录其姓名和 IP地址 ,必须制订严格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并将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及网络管理员密码报网络管理部备案。

5.个人主页用户对其主页内所有信息负责,负责对留言簿等交互性网页内容的检查清理,发现有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内容,必须及时清理或删除。网络管理部有权停止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主页,必要时上报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七、用户必须合理使用电子邮件系统,不得使用电子邮件传播有害信息。网络管理部负责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和过滤,发现疑似有害信息的邮件,可直接进行过滤,必要时上报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八、违反本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办法由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