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校园网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外宣传自己的窗口,网络主页的内容直接关系着黄冈师范学院的对外形象和知名度。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理。
2、校级及上级党政公文一般不上网,确有必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需经学校办公室或公文主办单位批准。校内各职能部门或院系在学校网站(含部门网页)上发布自订文件,需经该职能部门或院系负责人批准。有关人事处分的信息一般不应上网。科研、产业、教学方面的信息需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必须事前向对口的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必要时报学校保密办公室审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密级文件。
3、运行重要数据或有较高信息安全要求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内部局域网,内部局域网上的服务器应设置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功能,以便进行局域网内部各工作站的管理和对外接收和发布信息,做到“内外有别,分级管理”。
4、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网页更新上传帐号和密码的管理,不可随意将帐号和密码透露给其他人员,避免使用容易被他人猜测到的密码。单位信息的发布和管理应专人负责。
5、校园网主页布局及栏目的设置与变更,由学校办公室会同宣传部、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共同完成,并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
6、各部门的网页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如需开办外文或繁体中文网页,必须确保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各版本内容完全一致。网页用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字、数字、公式、图形、标点符号、简缩语、中文版式的规定。各部门网页应在首页呈现学校全称,并提供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7、校园网主页的审查、发布、管理、维护具体分工如下:
(1)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黄冈师范学院总体情况介绍;提供校领导个人介绍;负责学校首页的通知及公告的审核与发布。
(2)宣传部负责学校首页新闻的审核、发布及更新。
(3)各行政单位和教学院系的主页由各单位自行维护,并对各自主页上发布的内容负责。原则上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
(4)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畅通,做好校园网主页服务器的软硬件维护工作,并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5)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直接通知,可由网络中心代为发布重要信息或删除已发布信息。
(6)在校园网上开设BBS、聊天室或发布个人主页必须报请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审批和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在校内建设和发布个人网站以及BBS、聊天室等。
8、各单位提供或在本单位主页上发布的内容要及时准确,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校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信息上网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发布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积极予以修改。
10、本办法由黄冈师范学院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