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虚拟专用网的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虚拟专用网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为学校师生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虚拟专用网(以下简称VPN)服务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学校师生员工从校外访问学校内部网络资源。
二、学校授权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对VPN服务进行日常管理。凡学校正式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各单位审核盖章后,可以向学校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申请VPN账号。获得VPN账号的教职工,即成为学校VPN用户,可以使用VPN服务。
三、用户使用VPN访问校园网资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守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及校园网的相关规定,不得通过本服务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
四、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VPN帐号转借或转让给他人,从而使他人通过本 VPN 服务获得校园网内资源访问权限。
五、VPN服务主要用于校内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用户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用户不得利用本 VPN 服务获得的校内资源牟利。
六、用户不得利用VPN服务恶意下载校内有偿购买的各种资源,包括图书馆电子资源、精品课程资源等。
七、用户不得在拨入VPN后使用迅雷、BT等p2p下载软件或下载校外资源。
八、用户应在个人计算机上采取恰当的网络安全措施,以保证校园网信息安全。任何人不得攻击、干扰其他用户正常的网络使用及网络的正常运行。
九、VPN服务开通后,学校各单位应相应加强自备服务器管理,安装正版杀毒和防火墙软件,定期为系统打好补丁,做好系统和数据备份,加强使用权限控制,谨慎上传和保管重要信息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教职工申请的账号,待教职工本人离岗离职时收回;学生使用的账号,待学生本人毕业离校时自动收回;短期进行进修学习的学生,经申请审批,发放临时使用账号。
十一、用户使用VPN服务,带宽和权限会受到限制。学校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可以根据用户优先级别、数量多少、使用频率高低和上网行为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账号、所用账号的权限,以及账号使用的期限。
十二、对于违规使用VPN的用户,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可视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停止对违规帐号提供 VPN 服务;
2、限制用户使用VPN服务;
3、对违规使用VPN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用户全额承担;
4、对于通过VPN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保留向学校及公安部门申诉、举报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用户负担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即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有学校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解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