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黄冈师范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07浏览次数:383

校内各单位: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持续加大。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等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技[2014]4号)和《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推进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技[2015]2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科教[20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所有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系统(含网站)均需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每2年备案1次。对于未备案的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停止对其后续的服务与支持。
    二、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该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归口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应明确各信息系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三、各单位对其所属系统(含网站)负安全管理责任,并指派专人管理;学校对存在安全漏洞以及被黑客入侵的系统采取断网处理,限期整改。
    四、各单位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要定期进行备份,对网络、信息、数据和应用系统等建立应急处理和恢复措施。
    五、各单位应配合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完成其所属信息系统(含网站)按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开展备案、测评和整改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尽快部署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信息系统(含网站)备案表》(附件1,附件1可在学校首页/校园网服务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 吕老师
    电话:0713-8833199  邮箱:422971112@qq.com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信息系统(含网站)备案表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