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面临的威胁持续加大。习近平指出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根据《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鄂科教[2015]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时期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该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归口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应明确本部门各信息系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二、各二级单位对其所属系统(含网站)负安全管理责任,每个系统应指派负责人和管理人;在重要时期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 制定值班制度,负责本部门所属系统(含网站)的安全监管。学校对存在安全漏洞以及被黑客入侵的系统采取断网处理,限期整改。
三、各单位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要定期进行备份,对网络、信息、数据和应用系统等建立应急处理和恢复措施。
四、为了确保网络畅通和安全,请后保处提供南北校区机房7*24小时供电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尽快部署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信息系统(含网站)安全工作联系表》(附件1可在学校首页/校园网服务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 吕老师
电话:0713-8833199 邮箱:422971112@qq.com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