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5-10浏览次数:563

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党群和团学组织以及某工作项目(含学生社团组织)等名义(含使用“黄冈师范学院”“黄冈师院”“黄师”及英文缩写“HGNU”等字样)开通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QQ公众平台、抖音以及今日头条等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在新媒体上发布的内容应做到:

一、建立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新媒体平台建设和主管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管理员发布信息,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二、严格信息内容的保密要求。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均不得在校园网站发布。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

三、严禁发布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不实、虚假、内容不恰当等错误信息。

四、不得在群内公开发布和分享学校师生的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如: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家庭成员以及详细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