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设备及材料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6浏览次数:108

教学设施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为加强教学设备及材料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需配置、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功能,防止积压浪费,提高其运行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教育技术服务中心教学设备应定期组织帐、物核对工作,做到帐务清楚、专人管理,确保本单位设备的安全与完整。

二、教学设备及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由专人负责领用、登记、更换、定期检查。更换后的贵重易耗品,要入库登记。如遇人员变动,实行“接手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每次使用完毕必须由管理员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使用状况及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有关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

四、教学设备原则上不得向外借用,确需借用必须经领导批准,个人不得擅自私借任何设备和相关仪器配件等。领用的易耗材料不得另做它用。

五、设备及材料的更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设备及材料使用期已过或老化严重,已不能适应当前教学要求。

2. 设备损坏,无维修价值。

六、设备的定期维护。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好,做好定期通电、定期除尘、定期检查等保养维护工作。

七、设备的故障处理:

1. 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并将《维修报告单》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安排维修,认真做好维修记载及验收工作。

2.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故障的责任者,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赔偿损失等)

3. 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各类设备。

八、设备事故(丢失、被盗)必须及时书面向上级汇报,查明原因,作好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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