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服务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16浏览次数:106

1、根据校财[2007]3号文件《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加强二级预算管理,确保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预算编制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预算资金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单位二级预算方案。

3、本单位二级预算方案须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财务处备案后施行。预算一经审批,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刚性,一般情况下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按预算编制程序重新审批和备案。

4、本单位一切经费开支(含消费性支出),均须事前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否则,支出费用自理。

5、按照学校预算管理规定,本单位经费由中心主任“一支笔”签批。如单笔超过5000元的支出,须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6、经费支出除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外,还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签批手续,相关当事人须用规定墨水签字,并注明支出事由、大小写金额等相关项目后送中心主任签批,如手续不全则不予签批;主任签批时应注明开支渠道。

7、本单位业务费和办公费是两种不同用途的经费,应专款专用。

8、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比例,特别是业务费(除业务管理费外)不得用于消费性支出。

9、除个人的差旅费可以由当事人办理有关财务手续外,其它财务报帐和支出手续由办公室集中办理。

10、中心主任每年年末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通报本年度财务运行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消费性支出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教育技术服务中心

200818